地質災害分級標準為:
一、因災死亡30人以上、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,受威脅人數1000人以上、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隱患為特大型地質災害;
二、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、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,受威脅人數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、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隱患為大型地質災害;
三、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、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,受威脅人數30人以上300人以下、或潛在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隱患為中型地質災害;
四、因災死亡3人以下、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,受威脅人數30人以下、或潛在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隱患為小型地質災害。